公司確實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扣員工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的是固定工資制,即每月在完成法定、約定的工作天數後,用人單位按約定的固定金額發放工資。員工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等,實際上是減少了工作時間,對於未提供勞動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工資,從固定工資當中扣除。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無故扣員工工資。無論員工曠工與否,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都不能剋扣員工的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確實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扣員工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的是固定工資制,即每月在完成法定、約定的工作天數後,用人單位按約定的固定金額發放工資。員工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等,實際上是減少了工作時間,對於未提供勞動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工資,從固定工資當中扣除。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無故扣員工工資。無論員工曠工與否,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都不能剋扣員工的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