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是一種古老的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屬於一種特殊的物權形式,主要特點是典權人支付一定的典價(即費用)來佔有他人的不動產,以便對這不動產進行使用和收益。
在這種關係中,支付典價的一方被稱爲典權人,而收取典價並暫時放棄財產所有權的一方則稱爲出典人。被佔有的不動產被稱爲典物。典權的存在通常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屆滿後,出典人可以以原典價回贖典物。在典權存續期間,典物的所有權人仍是出典人。
典權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被視爲一種便民的法律安排。它不僅涉及不動產,如房屋和土地,而且在現代社會中,典權的概念也有所擴展,涵蓋了動產領域。典權人的權利通常包括對典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有時還包括轉典、出租、優先購買等權利。而出典人的權利則包括對典物的處分權、回贖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