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勞動法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對於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特殊情況的補償。如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勞動契約,除了工作年限×月工資的補償外,還可能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補助;重病情況下增加50%,絕症情況下增加100%。
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逾期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額外支付原經濟補償金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醫療費用等特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亡補助金等,具體金額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確定。
這些規定確保了勞動者在契約解除或終止時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同時也保障了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