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身工制是舊中國工廠中實行的一種僱傭制度,最早是在日資紗廠中廣泛採用。這種制度下,包身工多是農村貧苦少女,通過包身契包給「帶工」的工頭。包工頭會付給女工家庭以低微的包身費,一般為二三十元,包身期限一般為3年。在這期間,女工的工資收入均歸包工頭所有,而包工頭僅供給包身工以極低的生活費。
包身工在廠里受到資本家和工頭的欺壓,勞動條件惡劣;在廠外的一切行動則受包工頭的嚴密監視,沒有人身自由。她們的生活條件極為惡劣,許多人未滿期就被折磨而死,是舊中國處境最為悲慘的工人。
包身工制是舊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產物,是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相結合的奴役制度。由於工人民眾的鬥爭和社會輿論的譴責,隨著抗日戰爭的爆發,革命形勢的發展,包身工制趨於消滅。新中國建立後,包身工制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