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的“口香糖事件”起源於2000年10月,當時王志文在劇組休息時嚼口香糖。在重新開拍時,他沒有找到紙巾,便將口香糖吐在了一張名片上,而這張名片恰好是旁邊一位女記者的。女記者看到這一幕後感到不滿,認爲這是對她的侮辱。王志文對此沒有做出解釋,直接轉身離開。
女記者因此懷恨在心,並在金鷹頒獎禮上對王志文進行了尖銳的指責。她甚至聯合了30家媒體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爲《寫給王志文的公開檢討書》,試圖通過這種方式讓王志文受到公衆的譴責。
然而,王志文對此事的態度相對淡定,沒有過多的解釋或回應。儘管女記者和媒體試圖通過這種方式讓王志文受到公衆的譴責,但最終並沒有對王志文的事業產生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