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占不征 」 這一 現象主要 源於 資金不到位的 問 題。在2002年至2004年11月期 間, 國家 審 計署 對某省的 縣 際公路投 資 計劃安排、建 設 資金管理、建 設 項目 組 織 實施等情 況 進行了 專 項 審 計 調查。 調查 結果 顯示, 該省 縣 際公路建 設用地多 採用 「只占不征 」的方式,即不 辦理 徵地手 續, 僅 給予一定的 補 償 費用占用土地。 這 種做法的原因 在於地方政府自 籌 資金困 難, 導致 徵地拆 遷款和青苗 補 償 費支付不足, 違反了 國家相 關政策。
為了 確保 農民能 夠拿到 補 償款,省公路局 採取了四 項措施 進行整改, 包括:
要求 縣 際公路建 設 嚴格 執行 國家有 關政策和法律 規定。
確保新建 項目配套 資金在 開工前足 額到位,否 則不得 開工。
這些措施旨在保障 農民能 夠切 實、全 額收到 徵地款、拆 遷款和青苗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