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 訟救助
司法救助,也 稱 為 訴 訟救助,是一 種法律制度,旨在 幫助 經 濟困 難的 當事人能 夠依法行使 訴 訟 權利, 維 護其合法 權益。 這主要通 過 國家向 無法通 過 訴 訟 獲得有效 賠 償而生活面 臨急迫困 難的 當事人、 證人等即 時支付救助金 來 實 現。司法救助是 輔助性的, 對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 請人只 進行一次性救助。人民法院在 訴 訟中 採取的措施 包括 緩交、 減交或免交 訴 訟 費用,以 減 輕或免除 經 濟上有困 難的 當事人的 負 擔。 這些措施 確保了 當事人能 夠正常 參加 訴 訟,依法 維 護其合法 權益。
根 據《人民 檢察院 開展 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細 則》,人民 檢察院在 辦理案件 過程中, 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 權 無法通 過 訴 訟 獲得有效 賠 償而生活面 臨急迫困 難的 當事人,可以 採取 輔助性救助措施。符合 條件的 當事人 包括但不限 於刑事案件被害人、 舉 報人、 證人、 鑑定人等,如果他 們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 權而 無法通 過 訴 訟 獲得 賠 償,且生活面 臨困 難。
申 請司法救助的途 徑 包括向 辦案 檢察官提交申 請、 撥打12309 檢察服 務中心 電 話或直接向 縣 檢察院提交申 請。申 請 時需要提交 包括 國家司法救助申 請 書、有效身份 證明、 實 際 損害 結果 證明、生活困 難情 況 證明等相 關材料。救助金的金 額以 辦理案件的人民 檢察院所在省、自治 區、直 轄市上一年度 職工月平均工 資 為 基準 確定,但一般不超 過三十 六個月的工 資 總 額。在特殊情 況下,如果 損失特 別重大且生活特 別困 難,可以 適 當突破救助限 額,但需 嚴格 審核 並依照相 關 規定 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