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cooperation)是指群體成員一起活動以實現共同目標的行為,這些目標通常是無法通過個人努力而實現的。合作有三層心理上的含義:第一是相互幫助,參與合作的所有成員的行為是可以互相替代的;第二是相互鼓勵,成員們彼此為完成任務而產生彼此肯定的情緒;第三是相互支持,合作中群體成員的行為能促使群體更接近共同目標時,則其他成員會接受並支持他的行為。在合作條件下,彼此之間表現為團結協作、親密友好的關係,這是個體間協調作用的最高水平的行為。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設備、通訊和交通器材工具等)是合作能順利進行的前提,空間上的最佳配合距離,時間上的準時、有序,都是物質條件的組成部分。非同質合作,即為達到同一目標,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藝流程分別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產。合作與利用的區別在於,合作是要完全向共處方公開目的內容,各種收益的內容(包括可能附帶的),以及明確利益分配方案,且是可選擇性而非強迫的;而利用是指共處各方中至少有一方,隱瞞、虛構了最重要的共處目的,或者隱瞞、虛構可以獲取和可能獲取的各種形式的關鍵利益,或在利益分配上未公開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