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文是一種上行文書,通常用於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送的文書。以下是呈文的一般格式:
標題:包括事由和公文名稱。
上款:收文機關或主管的名稱。
正文:結構與一般公文相同,可以包括情況、說明、結論三部分,或者依據、說明、構想三部分。從形式上看,可以分開頭、主體、結尾。開頭可以使用導語式、提問式等,主體可以分部分或二級標題,或分條加序碼。結尾可以展望、預測,也可以省略,但結語不能省。
發文機關:在文末寫明發文機關。
日期:在文末寫明日期。
請示的注意事項包括:
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
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避免用報告代請示行文。
如果請求的內容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應事先進行協商,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
如果請求撥款,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章制度的,應附規章制度的內容。
請示處理問題的單位應先明確表態。
以上信息可以幫助你了解呈文的格式和注意事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