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假期安排如下:
哺乳期女 職工在 嬰 兒 滿一周 歲 內,每天享有 兩次哺乳 時 間,每次30 分鐘,若生育多胞胎,每次哺乳 時 間增加30 分鐘。
哺乳 時 間及在本 單位 內哺乳往返途中的 時 間算作 勞 動 時 間。
女 職工 產假期 滿 後, 經本人申 請, 單位 批准,可 請哺乳假 六個月。
哺乳假期 間,工 資可按本人 標準工 資的80% 發放。
此外,用人 單位不得延 長哺乳期女 職工的 勞 動 時 間,一般不得安排其 從事夜班 勞 動。
哺乳期的假期安排如下:
哺乳期女 職工在 嬰 兒 滿一周 歲 內,每天享有 兩次哺乳 時 間,每次30 分鐘,若生育多胞胎,每次哺乳 時 間增加30 分鐘。
哺乳 時 間及在本 單位 內哺乳往返途中的 時 間算作 勞 動 時 間。
女 職工 產假期 滿 後, 經本人申 請, 單位 批准,可 請哺乳假 六個月。
哺乳假期 間,工 資可按本人 標準工 資的80% 發放。
此外,用人 單位不得延 長哺乳期女 職工的 勞 動 時 間,一般不得安排其 從事夜班 勞 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