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商標被他人搶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如果搶注的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您可以在公告期內的三個月時間裏,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獲得註冊,您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的五年時間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對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如果搶注的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使用,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爲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您還可以選擇重新註冊商標,但需注意新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
如果您與搶注者達成一致,也可以嘗試購買該商標,但這需要商標註冊人的同意,並可能涉及大量的資金。
此外,如果對撤銷申請的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