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
四功五法中的四功指的是唱、念、做、打。內容如下:
唱。指戲曲中的歌唱技巧,包括各種曲調和唱念做打中的唱功。
念。指具有音樂性的念白,是戲曲中與唱同等重要的表演手段。
做。指舞蹈化的形體動作,包括身段動作和做工。
打。指武打和翻跌等動作,是戲曲中的身體技巧。
五法則通常指手、眼、身、法、步:
手。指手勢,是戲曲表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眼。指眼神,是傳遞情感和表現角色內心世界的重要手段。
身。指身段,包括身體動作和姿態。
法。指戲曲表演的規格和方法,是戲曲表演所不能背離的規矩和法度。
步。指台步,即戲曲演員在舞台上的移動方式和節奏。
這些技藝共同構成了戲曲演員的基本修養,使他們能夠生動、細膩地表現戲曲故事和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