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制度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勘驗人員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審判人員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
此外,根據不同類型的訴訟,迴避制度的具體情形可能有所差異。例如,在民事訴訟中,還包括審判人員自行提出迴避申請的情形。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