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方式主要 包括以下 幾 種:
分割 經 營法。如果夫妻 雙方仍 屬於同 一個集 體 經 濟 組 織的成 員, 並且都有承包 經 營土地的能力,他 們可以 繼 續承包 經 營土地,但 應考 慮 將夫妻共同承包 經 營的土地按份 劃出,由各自 經 營。
折 價 補 償法。如果一方不 願意 繼 續承包 經 營土地,可以 將土地的承包 經 營 權 確定 給有生 產 經 營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 並由 該方 給予放 棄承包方相 當 價值的 經 濟 補 償。
代耕。在 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 願意放 棄土地承包 經 營 權,但又不能自行耕 種,可以由另一方代 為耕 種, 並支付相 應的土地收益。
輪耕。在某些情 況下,如果承包土地不 利於分割,可以 採用 輪流耕 種的方式,例如, 規定每隔 幾年 讓已 離婚的一方 輪耕一年。
土地使用 權直接分割。 這 種分割方式 必須符合特定 條件,如土地使用 權未被 轉 讓、已完成投 資 開發等, 並且需要提供相 應的材料,如 轉 讓申 請、 轉 讓 協定、 國有土地使用 權 證等。
間接分割。 對於地上建 築物、附 著物 銷售 後的土地使用 權分割,需要考 慮土地使用 權的性 質(如 劃 撥或出 讓),以及地上建 築物的所有 權或共有人情 況。
按比例分割。根 據每 個所有者的投 資比例 來 劃分土地所有 權。
按面 積分割。根 據每 個所有者所占土地面 積的比例 來 劃分土地所有 權。
按用途分割。根 據每 個所有者的用途需求 來 劃分土地所有 權。
這些方式可以根 據具 體情 況和法律 規定 進行 選 擇和 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