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般地方人民政府。這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自治市、鄉、民族鄉、鎮等。這些是基本的地方行政單位,覆蓋全國各地的城鄉地區。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這類政府存在於中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和自治鄉,它們是中國境內各少數民族自治區的行政機關,同時也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特別行政區人民政府。這類政府指的是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它們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主要負責行政管理、立法、獨立的司法及終審等職能。
此外,還有一些州直部門,如州政府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教育局等,這些是特定州級行政單位下的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