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全稱城市管理執法,是負責城市公共環境和秩序管理的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相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維護和管理城市秩序,如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城市規劃、城市綠化、環境保護、交通和工商管理等方面。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負責城市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監督和考核城管監察隊伍。
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行政建設工作。
此外,城管還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城管在執行任務時,可能會遇到一些爭議和挑戰,但其執法行為應在尊重法律和人權的基礎上進行,避免濫用職權或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