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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帳損失核算方法

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主要有兩種: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直接轉銷法:

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直接借記「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損失」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如果已沖銷的應收賬款以後又收回,應做兩筆會計分錄,即先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損失」科目;然後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備抵法:

在壞賬發生前,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估計損失,並同時形成壞賬準備。

當某一應收賬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應根據其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金額。

壞賬準備可按以下公式計算: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餘額。

計提壞賬準備時: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發生壞賬準備時: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直接轉銷法核算簡單,不需要設定「壞賬準備」科目,但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備抵法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但需要設定「壞賬準備」科目,並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沖銷壞賬準備和應收賬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