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我命,得之我幸」的意思是,如果失去了某樣東西,那是命中註定的;而如果得到了,則是一種幸運。這句話強調了對於得失的淡然態度,認為不應該對失去的東西感到悲傷,也不應該對得到的東西感到過度興奮。在生活中,應該順其自然,不過分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