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分房各不相乾,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分居的方式包括協商分居和法律分居。協商分居是夫妻雙方先進行協商,看是否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分居的協定,如果達成協定,就可以簽署協定書,這份協定書需要包括分居的時間、地點、生活費用、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內容。法律分居是指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法院會安排開庭聽證,聽取夫妻雙方的意見,並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確實存在分居的事實,且夫妻雙方都不希望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法院就會判決分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因為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異地居住,這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院難以因此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另外,如果夫妻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因此不認定為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