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跡鑑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確定申請機構。個人可以前往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或從事筆跡司法鑑定的機構進行鑑定。
瞭解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可以就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如果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認爲需要鑑定,也會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提交申請。在舉證期間前向法院提起筆跡鑑定申請。
提供必要樣本。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
選定鑑定機構。雙方當事人可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如果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鑑定過程。鑑定機構接收樣本後,憑藉專業技術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接收和異議處理。雙方當事人收到鑑定意見後,如果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這個流程需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並確保所有步驟都得到妥善處理,以便順利完成筆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