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對於一般情況,即沒有數量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具體行為方式包括:
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對於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