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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轉名

宅基地轉讓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轉讓雙方必須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受讓人無住房和宅基地:受讓人不能擁有其他住房或宅基地,並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的條件。

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轉讓需要得到集體組織的同意。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與地上房屋一併轉讓。

辦理宅基地使用證變更名字的流程包括:

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雙方需提供身份證明和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變更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農村房屋所有人名字發生變化時,可以進行更名,包括:

房屋翻修導致位置變化;

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

同一房屋所有權人分割或合併房屋。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使房屋已經確權,也可以進行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