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住者簽證是日本法務局規定的一種在留資格,主要是針對外國人的個別特殊情況,認可其在日本居住後取得的簽證。申請定住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證明在日本生活的必要性。定住者在就勞資格和活動內容上,完全沒有任何限制,跟日本人一樣。定住者可以在日本自由就職、打工、經商、開店、創業、投資、學習、居住、生活。除了需要更新簽證的在留期限之外,跟永住者基本是一樣的。
定住者分為告示定住(有定型)以及告示外定住(無定形)。有定型主要是針對難民、配偶的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別永住者離婚或死亡後想要繼續留在日本者、監護,養育日本人的親生子女者、定住者的撫養的子女(子女未結婚,未成年)等。無定型一般很難了解其審查基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
例如,日本人的配偶在離婚或死別後,如果已經在日本生活基盤被認可,或者要在日本撫養日本籍的小孩,可以由日本人配偶者變更為定住者簽證。一般情況下,雙方沒有日本國籍子女的話,需要夫妻雙方結婚同居3年以上。有日本國籍子女的情況結婚1年左右也可以申請。離婚後要變更為「定住者」身份留在日本的場合,需要提供現在的收入證明以及詳細合理記述了今後如何在日本生活、為什麼要在日本生活等問題的理由書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