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的定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歧視是一種不平等地看待他人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基於種族、性別、能力、出身等特徵。
歧視通常源於偏見,並表現為對特定群體的成員的負面行為或態度。
歧視的表現形式多樣,從輕微的不尊重到嚴重的暴力行為,甚至可能包括種族滅絕或宗教性大屠殺。
歧視可以被理解為一種外界因素引發的人格扭曲,它導致個體因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從而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失。
重要的是要區分歧視與基於個人特質或能力的合理對待之間的區別,以確保公正和平等。
總之,歧視是一種基於偏見和不合理原因的不平等對待行為,它可能導致社會不公和個體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