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速度是一個描述物體運動平均快慢程度和運動方向的矢量,表示物體在一個段時間內的運動情況。平均速度的計算公式為總位移除以總時間,即平均速度=x/t(x=位移,t=通過這段位移所用的時間)。
在不同情況下,平均速度的計算會有所不同:
等速直線運動。如果物體做等速直線運動,其平均速度等於它在任意時間內的瞬時速度。例如,(v1 + v2) / 2,其中v1和v2分別表示物體在起點和終點的瞬時速度。
變速直線運動。如果物體做變速直線運動,其平均速度等於它在運動過程中所走的總路程與總時間的比值。例如,如果一輛汽車從A點出發,以不同速度行駛不同時間到達B點,那麼它的平均速度為(30 + 60 + 40) / 3。
曲線運動。如果物體做曲線運動,其平均速度同樣等於它在運動過程中所走的總路程與總時間的比值。
需要注意的是,平均速度的大小與選定的時間或位移有關,不同時間段內或不同位移上的平均速度一般不同。必須指明求出的平均速度是對應哪段時間內或哪段位移的平均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