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申請。勝訴方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並附上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有條件,也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這有助於提高執行效果。
審查立案。法院部門審覈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確定是否符合強制執行條件。如果條件符合,法院會接受申請並立案處理。
通知履行。法院執行組織接到移交執行書後,會通知被執行人並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如果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或者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行爲,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強制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凍結或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被執行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查詢、搜查被執行人,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的行爲。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如果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通常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若以後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恢復執行。
執行回款。執行款執行回來後,會從銀行扣劃到法院賬戶,並採用一案一賬戶的透明監管制度,由法院審批發放。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應主動跟進案件的流程,積極向執行法官提供財產線索,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