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身折酬」是中國古代一種債務償還方式,指的是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且家資已盡時,允許債務人及其家屬通過勞役來抵償債務。這種方式通常限於家中的男性成員,女性一般不得以此方式抵債。
在唐代和宋代,法律規定了詳細的條件和程式,例如債務人必須首先嘗試用家資清償債務,不足部分方可採用勞役抵償,且每日勞役的折算價值為三尺絹。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役身折酬」逐漸演變為非法占有他人妻妾的行為,這與古代法律的初衷相違背。到了宋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百姓自有財產的增加,法律對債務擔保方式作出了更嚴格的限制,嚴禁以人身抵債,這標誌著「役身折酬」做法的逐漸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