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的英文名通常有多種表達方式,常見的包括:
Law Firm:這是國內大部分律所採用的英文名後綴,意為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一部分律所喜歡採用這個後綴,它強調辦公室的概念,與Law Firm本質差別不大。
Partners:用於強調律所的合夥性質,適用於採用合夥制的律所。
LLP:LLP的後綴在國外律所中非常常見,但在國內比較少見。
Lawyers, Co., Attorney at Law, Associates, Legal Group:這些後綴更少見,部分是特殊時期產生的特殊後綴。
此外,還有一些律所的英文名與中文名並無關聯,例如中倫律師事務所(Zhong Lun Law Firm)、方達律師事務所(Fangda Partners)、盈科律師事務所(Yingke)、隆安律師事務所(Long An Law Firm)等。也有律所採用意譯的方式起英文名,如環球律師事務所(Global Law Office)、協力律師事務所(Co-Effort Law Firm LLP),植德律師事務所英文名是「Merits Tree」。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lawyer's office」在英文中並不準確,但有些律所可能仍然使用這個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