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它涉及將個人的內心意願通過一定的方式公開表達,以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主要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具體來說,主觀要件涵蓋內心的意思,進一步細分為:
行為意思。表意人自覺地從事某種行為的意圖。
表示意思。行為人認識到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行為上的意義。
效果意思。行為人想要依其表示發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
客觀要件則指在外部可以認識到的、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的行為,例如書面契約上的簽名或口頭協定。
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形式包括口頭和書面,而默示形式則通過推定或沉默來表達。了解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對於理解法律行為和私法自治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