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指當兩個或多個主體之間發生法律糾紛時,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以解決爭議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打官司」的過程包括提起訴訟、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步驟。這個過程可能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如財產糾紛、人身侵權等。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以通過私了來解決某些爭議,但在刑事案件中,起訴通常由檢察院進行,且大多數情況下不可私了。
「打官司」是指當兩個或多個主體之間發生法律糾紛時,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以解決爭議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打官司」的過程包括提起訴訟、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步驟。這個過程可能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如財產糾紛、人身侵權等。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以通過私了來解決某些爭議,但在刑事案件中,起訴通常由檢察院進行,且大多數情況下不可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