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起源於宋代。具體來說:
提刑,又稱提點刑獄司,是負責地方司法、刑獄和監察的官員。
該官職最初由宋太宗設立,主要職責是協助轉運使處理路一級的司法事務。
提刑司的職責隨着時間的推移逐漸增多,包括複覈所屬下級州縣的斷案、巡迴視察在監的囚犯、稽查州縣案件的積壓,以及檢舉各級官吏的違法失職行爲。
在後世,提刑司還兼管保甲、軍器、河渠等事務。
宋朝時期,提刑司在各路設立,主管所屬各州的司法、刑獄和監察,併兼管農桑。其官署稱爲“憲司”。
北宋在京畿地區設有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負責京畿地區的縣鎮刑獄、治安和河渠事務。南宋時期則稱爲提點京畿刑獄。
金代時,提刑司的官員稱爲提刑使,後來改稱按察使,爲正四品官。
到了明代和清代,提刑按察使在各省設立,繼續行使提刑司的職責。
綜上所述,提刑是一種古代官職,主要負責地方的司法、刑獄和監察工作,其職責和名稱隨着歷史的發展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