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的理由通常包括:
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姓名中包含生僻字或電腦難以打出的字。
姓名與祖輩中的人重名。
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
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班級里有重名的情況。
有特殊情況,如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需要變更姓名。
通常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能獲得批準。
改名的理由通常包括:
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姓名中包含生僻字或電腦難以打出的字。
姓名與祖輩中的人重名。
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
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班級里有重名的情況。
有特殊情況,如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需要變更姓名。
通常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能獲得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