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考試考的內容包括教育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學科知識、教育理論基礎等。筆試科目一般有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套用能力、教育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學科知識等;面試一般包括試講和說課兩種形式。具體考試內容: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職業道德等模組,如教育心理學、教育學原理、教育法律法規等。
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等多種類型的知識,如語言文字、數理思維等。
學科知識一般是所報階段的學科的知識,針對考生所報考的學科領域進行專業知識的考核,如語文會考查到現代漢語、文言相關知識、文學常識、閱讀分析能力和寫作能力等。
此外,面試是教師招聘考試的重要環節,面試一般包括試講和說課兩種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識儲備、教學設計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課堂掌控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