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號的正確使用方式如下:
書名號的基本用法:
書名號用於標明書名、篇名、報刊名、文件名、戲曲名等文藝作品名稱。
書名號應成對使用,即每個名稱前有開頭的書名號(《》),末尾有結束的書名號(《》)。
當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先寫書名,後寫篇名,中間用間隔號,然後加上書名號,例如《荀子·勸學》。
書名後面表示該作品所屬類別的普通名詞不標在書名號內,如《讀者》雜誌。
如果書名、篇名末尾有歎號或問號,應放在書名號之內,如《日記何罪》。
書名號的書寫格式:
書名號前一半寫在格子的右半格,後一半寫在格子的左半格,兩部分各佔一格。
現在的統一規定是書名號之間不再使用頓號。
特殊情況的處理:
如果書名或篇名較長,可以將其分爲兩行書寫,但要保持書名號的完整性。
在行末點號的變通寫法中,由於要避免點號出現在下一行之首,所以要擠在上一行最後一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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