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可以辦理銀行卡的,但具體的要求和限制會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銀行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對於十六歲到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他們可以憑藉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銀行網點獨立辦理銀行卡。如果選擇由監護人代辦,那麼監護人需要出示未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戶口本等證明監護關係的檔案。
對於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銀行通常不予受理,必須由監護人代為辦理銀行卡。辦理時,監護人需要出具監護人、未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其他監護關係證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未成年人可以辦理借記卡,但是功能是有限制的。未成年人辦理的借記卡一般只能夠使用存取錢、刷卡消費等功能。各銀行對網銀、理財等功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為了控制未成年人的消費,一般而言,年滿18歲以上才能夠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功能。受託理財、專業版轉賬等功能也是被限制的。
未成年人不可以辦理信用卡的主卡。如果需要使用信用卡,可由監護人申請副卡。信用卡主卡的申請人必須為18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滿18歲是不能夠申請辦理信用卡主卡的。但是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可為13歲到18歲的未成年人申請附屬卡,而且可以在不超過主卡信用額度的前提下指定附屬卡的信用卡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