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是指在中國農村基層組織中擔任行政職務的人員。
村官通常包括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等,他們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民眾性組織成員,在帶領村民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村官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和服務本村的經濟發展、農民生活和社會事務。
此外,村官這個詞還特指一些選拔活動,如選拔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兩委」職務的工作者。這些選拔活動旨在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聘到村任職,為農村發展貢獻力量。這種形式的村官不是公務員,而是帶有志願者性質的工作者。為這些工作者,相關部門會提供一定的保障政策,例如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提供養老社會保險和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