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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死因

根本死因是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可以是原發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損傷,如機械性損傷、窒息、電擊傷、高溫或低溫損傷、外源性毒物中毒等。它不是併發症或繼發症,也與繼發的生理功能紊亂無關。大多數根本死因都能在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中查到。

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因果關係。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導致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經過中間環節直接引起死亡,那麼這個死因既是根本死因,也是直接死因。如果根本死因沒有立即致死,而是因其繼發後果或合併症致死,那麼後者為直接死因。

例如,腹部刺創後繼發化膿性腹膜炎致死,那麼腹部刺創是根本死因,繼發性化膿性腹膜炎是直接死因。有時在根本死因與直接死因之間還可能有中間介入性因素,這個因素被稱為間接死因。

根本死因的概念從預防死亡的角度出發,去尋找帶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疾病並最終導致死亡的那個原因,不管它發生在死前多長時間都應給予記錄。根本死因可以是一個明確的疾病診斷,也可以是一個無明確診斷的醫學情況,如症狀、體徵、臨床表現,也可以是一個意外的損傷和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