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主要職責包括:
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並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
此外,檢察官還負責法律監督工作,包括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執行監督等,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檢察官在檢察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於重大辦案事項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可以將部分職權委託給檢察官行使,並授權簽發法律文書。
檢察官的主要職責包括:
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並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
此外,檢察官還負責法律監督工作,包括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執行監督等,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檢察官在檢察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於重大辦案事項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可以將部分職權委託給檢察官行使,並授權簽發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