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結構是指權力的組織體系、權力的配置以及各種不同權力之間的相互關係。它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理解:
技術視角:權力結構理論將權力視為一個可由人主觀加以安排的事物,這打破了權力崇拜,並且是一個超越道德的視角。
法律視角:權利結構,即法律權利的各要素相對穩定的排列組合關係,包括積極行為的權利、請求權和要求保護的權利等組成部分。
組織與動態視角:領導權力的動態結構涉及領導權力作用的方向、方式、軌道、層次、時間和結果等要素,構成權力運行模式。領導權力的行使是基於有序的組織結構,遵循特定的原則與規章制度,對領導權力客體施加控制與影響的過程。
社會與國家治理視角:權力結構存在於相應的社會形態和國家治理體系之中,既是物質世界與主觀世界的系統構造、互動發展,也是一種觀念系統。它基於一定的生產力狀況和經濟基礎的制度安排,同時是上層建築領域的核心政治制度。
具體實例:在我國,權力結構是以執政黨為核心構建的,包括橫向的權力結構如國家(憲政)權力、黨政權力、行政權力、司法權力以及縱向的中央與地方權力。最佳化權力結構的關鍵在於理順執政權與國家權力的關係(黨政關係)、執政權與參政權的關係(政黨關係)以及執政黨內關係。
綜上所述,權力結構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涉及技術、法律、組織、社會和國家治理等多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