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欠錢後逃逸,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追回債務:
起訴債務人。債權人應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提供借據等證據證明借貸關係。法院將審查案件,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可能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
申請缺席判決。如果在公告期內債務人未應訴,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財產保全。如果債務人有房產、車輛等資產,可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封這些資產,以確保日後執行階段可以變現以償還債務。
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如果債務人失蹤超過兩年,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爲失蹤人,其財產將由代管人管理,代管人需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欠款。
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有足夠的財產,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其財產的方式來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法院可以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查找共同償還責任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可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償還債務。如果有擔保人,可追究其責任。
請注意,以上步驟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更具體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