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控告流程大致如下:
起訴準備。原告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相關證據。
法院立案審查。法院對起訴狀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如存在明確的被告、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等。
排期開庭。法院確定開庭日期,並通知當事人。
開庭審理。法院通知當事人到庭參加開庭,進行審理。
作出判決並宣判。法院根據審理結果作出判決,並宣判。
對於公安機關處理的刑事案件控告流程如下:
接受控告。公安機關應接受公民的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並製作筆錄。
審查受理。公安機關對控告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屬於刑事案件。如屬於刑事案件,進一步進行法醫鑑定或屍檢;如不屬於刑事案件,可能告知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依法予以處理。
案件移送。若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該機關管轄,需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
立案偵查。對於屬於刑事案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批準後予以立案偵查。
需要注意的是,控告法官違法違紀或對法院判決不服的流程可能涉及向更高一級法院提起抗訴、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等不同途徑。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