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商是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中的角色,它結合了消費者和代理商的功能。
在傳統的商業模式中,消費者和代理商是兩個獨立的角色,消費者負責花錢購買商品,而代理商則通過銷售商品來賺錢。然而,在消費商模式中,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同時,也有機會參與商品的利潤分配,從而實現“花錢同時賺錢”的目標。這種模式特別適用於互聯網+時代,其中消費者成爲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羣體之一。
消費商的概念在中國相對較新,其起源於兩位著名經濟學家劉茂才和龐博夫的提出。在國外,有一箇類似的概念被稱爲“生產消費者”(Prosumer),意味着一箇人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消費商的出現標誌着一種消費革命,它改變了傳統的利潤分配規則,使得更多人可以通過消費參與財富分配。
要成爲消費商,用戶需要購買產品並自動成爲會員(代理),享受復購優惠和推薦他人消費的獎勵權益。此外,用戶還可以組建團隊並享受團隊收益。在這種模式下,用戶的行爲類似於傳統意義上的代理商或意見領袖,通過引導消費和分享優惠渠道來參與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