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政府的重要官職
清朝的布政使是省級政府的重要官職,負責一省的行政和財政事務,相當於現在的省長兼省委組織部部長、財政廳廳長。
布政使這一職位在明朝時期就已經設立,用於加強中央集權,在清朝,布政使的地位僅次於總督和巡撫,成為封疆大吏的屬官,布政使的主要職責包括管理省內的財政賦稅、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同時也負責人事任免,包括官員的考核和選拔。
此外,布政使還需要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縣,並督促其實施,他們還負責全省各地賦稅的徵收和財政收支的管理。布政使的品秩為正二品,與未加銜的巡撫同級,在地方官員中的地位僅次於總督,與現今的省長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