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的分類方式有多種,主要包括:
根據法律要求的形式,可以分為要式契約和不要式契約。要式契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如不動產契約、特殊動產契約、涉外契約等;而不要式契約則不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契約的內容和目的,可以分為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借款契約、保險契約等。這些契約類型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並且通常有特定的內容和要求。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可以分為雙務契約和單務契約。雙務契約中,雙方當事人互相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而單務契約則只有一方承擔義務或享有權利。
根據契約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以分為諾成契約和實踐契約。諾成契約在雙方達成協定後即成立,而實踐契約則需要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
此外,還有總價契約、成本補償契約、工料契約等,這些分類基於契約的特定條款和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