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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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

火耗」起於明代萬曆年間,原指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的折耗。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時,賦稅一律征銀上交國庫,把百姓交的碎銀熔化重鑄為上交的銀錠,在熔鑄過程中產生的損耗被稱為「火耗」。後來官員在徵稅時會以「火耗」為由多征錢銀,這部分錢就歸官員所有。到了清代,火耗不斷增加,成為官員貪污的機會,引起了百姓的反對,不利於社會的穩定。雍正帝繼位後進行了火耗歸公的改革,將火耗銀兩歸公家所有,用於各官養廉和地方政府公用經費、填補虧空等,從而建立起清代養廉銀制度

總的來說,「火耗」原本只是指銀錠熔鑄過程中的損耗,後來演變為了官員貪污的藉口,最後通過火耗歸公的改革,變成了公共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用於官員養廉和政府開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