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託運行李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驗貨與託運單填寫:
到火車站託運廳驗貨處進行驗貨,確認貨物符合運輸規定後,由驗貨人員將蓋有人名章的託運單發給託運人。
託運人需正確填寫託運單,包括品名、件數、到站、發貨人、收貨人等資料。
稱重與制票:
持已填好的託運單到司磅員處檢斤過磅,司磅員將貨物的件數和準確重量用紅藍鉛筆填寫在託運單上,並蓋人名章。
持託運單到制票視窗進行制票並交納運費,得到綠色的提貨聯和紅色的報銷聯,完成託運程式。
行李託運條件:
行李託運適用於非動車組列車,且出發站和到達站必須開通行包服務。
所乘坐的列車必須掛有行李車。
行李重量限制為50公斤以內,超過50公斤的部分按行李運價加倍計算。
行李內容限制:
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行李保管與轉運:
行李到達目的地後,車站免費保存三天。超過日期領取,按超過日數核收保管費。
旅客連續旅行時,可憑新客票及原行李票,重新辦理託運至新到站。
通過以上步驟,旅客可以完成火車託運行李的全過程。請注意,具體的託運規定和費用可能會有所變動,建議提前向鐵路部門諮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