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攤的用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成本費用方面:
對於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如果作用期限較長,如長期待攤費用,需要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分攤,在不同會計期間進行攤銷。
當成本費用用在多種產品、多箇部門或多種用途之間時,也需要進行分攤。
收入方面:
存在遞延收益或未確認融資收益時,需要在不同會計期間進行分攤,以分期確認收入。
例如,政府補助收入計入遞延收益後,後期按照準則分攤確認收入。
資產和負債方面:
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需要分期折舊或攤銷,即分期計提折舊、攤銷。
各類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按照會計準則進行計提。
應交稅費、或有負債等,基於謹慎性原則,對於大概率會發生的損失等進行計提。
公攤面積制度:
公攤面積制度起源於香港房地產市場,用於快速回籠資金,將樓房拆分成小公寓出售。
公攤面積是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所必須配置的部分,也是業主的權益和資產。
公攤面積制度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弊端和爭議,如公攤係數過高或不透明等問題。
綜上所述,分攤的目的是爲了在不同會計期間合理分配成本費用和收入,以及在資產和負債方面按照會計準則進行相應的調整和確認。在房地產領域,公攤面積制度則是爲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和業主權益的一種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