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低"意味著犯罪的代價相對較小,不足以有效遏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法律修訂不及時:法律沒有隨著時代的發展及時更新,導致對某些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例如,對於貪污行為,過去可能需要貪污1000塊才算大貪,而現在可能需要1000萬才算大貪,但法律的懲罰標準沒有相應提高。
罰款標準過低:在環保領域,法律規定的環境污染罰款有一個最高標準,但這個標準遠遠不能反映環境污染造成的實際損害。例如,水污染的最高罰款額可能只有10萬,而在現代社會,這個數額顯得微不足道,無法有效阻止環境污染行為。
時間成本和物質成本:犯罪成本不僅包括可能的刑期,還包括作案所需的時間和物質投入。如果這些成本相對較低,那麼犯罪的吸引力就會增加。
綜上所述,"犯罪成本低"描述的是一種狀態,即法律和社會的懲罰機制對於犯罪行為的威懾力不足,導致犯罪行為的代價相對較低,從而使得犯罪行為的發生可能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