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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是刑法中兩種不同的犯罪形態,它們在以下方面有所區別:

發生的階段不同。犯罪未遂是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後,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犯罪中止則可以在犯罪的任何階段發生,包括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特點是行為人因為自己的原因主動放棄犯罪。

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是由於外界的客觀障礙或不利條件導致行為人未能得逞。犯罪中止則是基於行為人自身的決定,原因多樣,如真誠悔悟、對被害人產生同情心、懼怕刑罰處罰等。

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不同。犯罪未遂時,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已進入實行階段,但因外界障礙未能完成。犯罪中止時,行為人認識到可以繼續犯罪或可能既遂,但自願放棄原意圖,不再希望犯罪結果發生。這不僅是客觀上的中止行為,還伴隨著內心狀態的轉變。

法律後果不同。犯罪未遂的法律後果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中止的法律後果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