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甲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期,乙方(承包方)可以依據契約的約定要求甲方(發包方)賠償。如果沒有具體的約定,乙方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以下是可能的情況:
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
工程師未提供必要指令。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停水停電等造成的停工。
契約約定的其他情況。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和第八百零四條的規定,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中途停建或緩建,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